【明報專訊】諾貝爾和平獎於1901年成立,由挪威諾貝爾委員會頒發,合資格提名者包括國家元首或其內閣成員、國會議員;和平研究或外交政策組織總監;部分學科的大學教授,或前和平獎得主等,委員會沒有限制獲提名者資格。 去年離世的內地維權人士劉曉波,在2010年獲一文學和人權組織的主席提名角逐和平獎,並最終得獎。 挪威諾貝爾委員會由挪威國會委任的5名成員組成,和平獎每年2月1日截止提名,委員會在2至3月先挑選出20至30名獲提名者,並把名單交由委員會外的諾貝爾研究所顧問評核,顧問通常在4月把首份評核報告交回委員會供考慮,委員會多數會尋求更多報告,並收窄名單,10月公布得獎者,12月頒獎。 提名及獲提名者身分保密50年 根據諾貝爾和平獎網頁,委員會近年每年收到近200個提名,去年有318個個人或組織角逐,提名數字為歷年第二高,委員會會按慣例把提名者和獲提名者的身分保密,50年後才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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