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爆炸品處理課(EOD)隸屬警方行動部,資料顯示有11名正規爆炸品處理人員,主管是由一名高級警司級的「高級炸彈處理主任」擔任,下轄3名警司級「炸彈處理主任」,以及2名總督察級「助理炸彈處理主任」等。該課有數十名兼任成員,當中不乏女將,包括去年協助處理馬鞍山戰時迫擊炮的港島衝鋒隊高級督察鄺靈楓。 該課人員習慣在完成任務後,按傳統在現場與已處理的炸彈留影,亦會將炮彈帶回畢拉山道的行動基地,在完成檢驗及取證程序後於內部展示,當中包括手榴彈、土製炸彈、500磅炸彈,甚至1000磅炸彈等。 資料顯示,爆炸品處理課1972年成立,每年平均需處理120至140宗案件,主要工作包括處理「土製炸彈」、「常規炮彈」,以及「化生輻核事件」;國家政要抵港亦要協助地氈式搜查。該課人員經訓練後,可處理陸上和水底的爆炸品,有需要時更會穿上「防爆衣」,以及使用「遙控拆彈車」協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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