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近年新界鄉郊私人土地不時出現非法傾倒建築廢物及堆填,外界擔心有人藉填土「先破壞、後發展」。申訴專員公署就政府規管主動調查,發現負責執法的環保署及規劃署有多項問題﹕環保署在辦公時間以外巡查不足,平均每月檢控個案少於一宗;規劃署執法耗時過長,不足一成個案在限期內把土地還原,部分違規填塘個案更未被要求恢復魚塘原狀,僅須在土地種草美化。有立法會議員批評政府以官僚態度執法,有如「無牙老虎」。
3宗違規填魚塘毋須還原
公署調查報告指出,2013至17年間,規劃署就46宗涉填塘個案發出「恢復原狀通知書」,要求將土地恢復原狀。但其中3宗個案,規劃署沒要求違規者恢復魚塘,只要求移走土地上剩餘物及種草美化。公署認為魚塘具生態價值,種草不等於恢復魚塘,署方做法令人產生政府偏袒違規者的觀感。
勒令恢復原狀 8%依時遵辦
報告表示,規劃署執行通知書耗時過長,2006至17年851宗個案中,只有8%在3個月限期內獲遵辦,3宗個案更拖延逾5年仍未獲遵辦。報告批評規劃署檢控行動欠阻嚇作用,2006至17年期間有136宗成功檢控,平均每年僅11宗,平均每宗個案罰款額僅4.5萬元。
至於環保署,公署表示2016至17年的22個月間,環保署逾九成巡查安排在平日辦公時間,檢控個案只有18宗,平均每月不足一宗。環保署亦未有按環境局要求主動巡查新界鄉郊土地及各個黑點。
申訴專員劉燕卿批評規劃署執法行動緩慢,令違法者有更大誘因,造成惡性循環,建議規劃署檢討執法程序,對有生態或保育價值的地帶,應盡量要求完全恢復土地原狀。環保署則應加強在辦公時間外巡查,以及制訂主動巡查的行動計劃。
規劃署﹕加快執管檢控
環保署﹕增加巡查
規劃署及環保署均表示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規劃署表示,3宗未被要求恢復魚塘的填塘個案,署方已考慮所涉土地在違例發展前的狀G及規劃意向,強調土地並非位於有生態或保育價值地帶。規劃署又表示,署方已加強執管行動,包括縮短監察場地狀G的周期,加快執管及檢控程序。
環保署表示會靈活調配人手,按需要增加辦公時間內外及假日巡查,及加強巡查非法傾倒建築廢物黑點。
環團﹕倒泥多晚上 應增夜巡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批評,環保署集中辦公時間執法,做法官僚;規劃署出信後數年土地仍未被還原,顯示署方如無牙老虎。長春社公共事務經理吳希文表示不少非法倒泥車輛晚上出沒,促環保署在夜間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