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周庭 人權監察斥違國際公約
【明報專訊】周庭被裁參選提名無效,有人權組織認為政府的做法剝奪公民政治權利,有違國際公約。建制派則認為,「自決」涉及港獨,違反參選要求,香港眾志成員日後如要晉身議會,就要脫黨或刪去「民主自決」。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說,事件嚴重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包括第1條、2條、19條及25條,表明人人有權持有主張,並自由發表意見、在真正選舉中投票和被選舉等。他認為,個人與憲制主張不一致,若非主張暴力破壞體制,不應剝奪其表達政見的權利,「政治上不可要求一個人認同體制的所有」,不同政見可改善體制缺陷,外國有不同參選人都有與憲制秩序不一致的主張,但仍可參選。
黃國健﹕成員參選要脫離眾志
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稱,自決等於港獨,違反國家底線,尊重及支持選舉主任的決定,但對周庭無緣參選感到可惜,「現在選舉主任不信她,簽了確認書都不相信她真正擁護基本法,可惜她無早些出來講明放棄港獨,或者脫離眾志」;她希望日後有志參選者應清楚說明立場。
民建聯副主席張國鈞表示尊重選舉主任按照法例作出的決定,認為香港任何政治團體都需要擁護《基本法》相關規定,本港有完善機制,如不滿決定可循制度反映。行政會議成員、工聯會黃國健認為,香港眾志提倡自決是隱性港獨,如果眾志成員想參選需要脫離眾志,或者刪除黨章的「民主自決」主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