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稿:前選舉處人員:政府中央看得透 機制有權今使用
【明報專訊】有不願具名、曾處理選舉事務的主任向本報表示,接連出現選舉主任取消參選人資格(DQ)的爭議,如今次周庭被DQ,已屬「意料之內」。該主任指出,現時選舉主任的做法解釋,均合乎程序,英國人創立的香港公務員體系,有很多可被決策層「使用」的機制,過去沒有被充分使用,並指「現在政府、中聯辦或北京,看得好透徹,清楚知道系統可如何使用,與其說那是『漏洞』,不如說『機制』本身是容許這樣使用的」。
曾處理選舉事務的陳主任(化名)解釋,公務員體系中,選舉主任的職務從前僅為查核候選人有否交齊資料、填漏表格等常務性質工作。然而,選舉主任確有權確保選舉在合法、公開公平及誠實地進行,「若決策層要求選舉主任查核參選人是否誠實、合乎資格,這是要求選舉主任執行其職務」,陳補充,「當然,接到指令,選舉主任知道背後有Agenda(目的)。」
陳解釋,作出決策時必須參考指引法例,「確保沒做錯,不用『上身』」。他以周庭被DQ為例子,選舉主任既能參考《基本法》條文,又有人大就基本法104條宣誓條文的釋法,做到「有法可依」;選舉主任翻查公開資料,包括傳媒報道、網站以裁定參選人是否「真誠」的做法,也是參考2016年選舉中有選舉主任用過,作出合乎程序的決定,「公務員跟隨長官意志,貫徹始終執行職務……如合乎程序,九成公務員和政務主任不反對,你有指引不依才麻煩」。
長官促「查核」參選人資格 指令曖昧
選舉主任一般為D2級(首長級丙級政務官或高級首席行政主任),月薪逾16萬元,例如今次處理周庭提名的鄧如欣,是東區民政事務專員「兼任」港島區選舉主任,1998年加入政務職系,曾任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首席助理秘書長及東區民政事務專員。
陳指長官未必會明言如何決定,僅要求選舉主任check(「查核」)個別參選人資格等曖昧字眼,對於被問最高指令來自何方,陳沒正面回應,只反問︰「如果現時還將特首視為香港最高領導人,是否太天真?」
明報記者 李以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