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押後3日審
【明報專訊】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賄賂非洲國家政要,觸犯美國《海外反腐敗法》及洗黑錢等罪名,在紐約被起訴,案件月初提訊後,法庭原定在美國東岸時間下月2日再訊,但最新法庭文件顯示,法庭批准把再次提訊的日期押後至當地時間下月5日下午、即本港時間下月6日凌晨。有美國律師指出,押後提訊日子或因控辯其中一方需要更多時間準備證據等資料。
何志平於當地時間本月8日在紐約首次提訊,其間否認全部8項控罪,法庭原安排案件在當地時間下月2日再審。根據最新法庭文件,法官於當地時間本周四,將再次提訊日期推遲至當地時間下月5日下午、即本港時間下月6日凌晨,但文件沒有交代原因。此外,當地法例要求案件需在控方正式提出檢控後70日內審訊,法庭前日批准把下月5日之前的日子豁免計算進70日期限內,換言之,案件可在下月5日起70日內、即最遲4月中才開審。
美律師:或需更多時間準備
法政匯思成員、美國執業律師Jason Y. Ng表示,把提訊押後數日的情G很常見,「若控辯其中一方需要更多時間,例如要準備的文件、證據或要聯絡的證人太多,便會向法庭申請押後提訊日期,若法官認為押後數日不會影響案件,就會批准,押後3日也屬合理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