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樽指嚇劫手機 慣犯囚6年8月
【明報專訊】案底纍纍的兼職送貨員,去年2月出獄後,在輕鐵站掌摑毆打男乘客並強搶手機,被途人制止後,走到毗鄰屋h,打破玻璃樽指嚇3名青年,搶去他們的手機。送貨員昨承認兩罪,求情稱當日受酒精和毒品影響,法官斥責他視法紀如無物,抱虓m不到手絕不言休的態度犯案,判囚6年8個月。
官斥「搶不到手絕不言休」
被告梁子俊(33歲)昨承認企圖搶劫及搶劫兩罪。辯方求情時稱,被告案發前飲了半支威士忌,並曾吸服冰毒和海洛英,受酒精和毒品影響下大膽犯案,希望法庭考慮事主傷勢不重,酌情輕判。法官判刑時表示,被告犯案時不止一次使用暴力對待事主,更在被拒交出手機後攜同武器折返,搶不到手絕不言休,加上他在公眾地方強搶財物,無法無天,令案件的嚴重程度大大增加。
根據控方案情,去年4月24日晚上,被告在輕鐵豐景園站月台,向一名男乘客借電話被拒,被告掌摑拳打對方,企圖搶走對方的手機,惟被一名男途人阻止而事敗。約半小時後,被告在鄰近的友愛h一個乒乓球室內,要求3名青年交出手機,遭拒絕後帶同玻璃樽折返,敲碎玻璃樽指嚇3人,逼令他們交出手機後逃去。
【案件編號:HCCC38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