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釋法無關參選湯家驊:未見DQ姚法理基礎
【明報專訊】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暫未看到姚松炎和周庭被取消參選資格(DQ)的法律基礎,指人大釋法的條文只涉及就職宣誓,與參選無關,「上次選舉不可以做議員,不等於不可以參選」。
湯家驊昨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中表示,看過去年法庭取消議員資格的判決文件,以及釋法內容後,認為相關的文件難以提供取消姚松炎參選資格的法律基礎。
指眾志倡自決 周庭DQ風險較高
有報道指姚松炎在今屆的立法會任期都無法參選,因為法庭根據人大釋法褫奪其議員資格,是指今屆立法會的議員資格,因此姚在今屆立法會內不能再成為議員。湯家驊認為,釋法只涉及就職宣誓,與參選無關。湯又說,暫未見姚不效忠特區政府及中國政府的言論,如姚被DQ,「不知有何事實根據」。
湯家驊表示,覺得周庭被DQ的可能比姚松炎大,因周庭所屬的政黨「香港眾志」曾經提倡「自決」;不過,湯指周庭過往言論未曾提及港獨議題。湯家驊補充,如選管會要有法律基礎DQ候選人資格,必須要有實質的事實根據,但現未知選舉主任是否掌握任何資訊作理據。
全國人大常委會2016年底就《基本法》第104條釋法,說明相關公職人員「就職時必須依法宣誓」的含義,列明宣誓人必須真誠、莊重地宣誓,必須準確、完整、莊重地宣讀包括「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容的法定誓言。此外,釋法列明不符合釋法條文和特區規定的宣誓,應確定為無效宣誓,並不得重新安排宣誓。然而,釋法並無指明喪失公職資格的限期,或在什麼限期內不得重新安排宣誓。法院去年DQ姚松炎案,判辭指姚宣誓違反「嚴格形式和內容規定」,並無提及姚是否真誠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