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沒安排傳譯 高院指侵權 南亞男子醉駕裁決被推翻
(加新社24日電)安省法庭推翻一項醉駕裁決﹐指警方在要求一名南亞男子做呼氣檢查前﹐未有安排傳譯員服務。
安省高等法院法官哈里斯(Justice David E. Harris)說﹐原審法官認定﹐警方侵犯當事人的法律諮詢權利﹐依然容許呼氣檢查報告呈堂作證﹐就是犯錯。
在最近公開的裁決書中﹐哈里斯說﹐原審法官認定﹐警方覺得他們已履行職責﹐可以減輕他們的侵權行為﹐那是錯誤的判決。
哈里斯說﹐儘管男子3次與當值律師交談﹐他清楚表示他不懂英語﹐警方應該安排傳譯員﹐而不是立即為男子做檢查。
裁決書說﹐警方注意到﹐男子看似南亞人﹐說話有口音﹐英文非第一語言﹐但他們相信他的英語說得不錯。
男子在庭上以母語泰米爾語應訊﹐他懂英文﹐有時卻有語言困難﹐要查找詞彙。
法庭得知﹐沒有人徵求他的意見﹐問他是否需要傳譯員。
哈里斯的裁決書說﹕「法律多年來已很清晰﹐僅僅因為警員相信﹐他們依法辦事﹐不等於事情完結。」他指出﹐原審法官接受警方的說法﹐未有深入探究。
法官也說﹐一名女警承認﹐她在執法行動中故意違反職責﹐男子說要見律師﹐她卻問他喝了多少酒。哈里斯說﹐在那樣的情況下﹐侵權更嚴肅。
哈里斯認定﹐原審法官在裁決中犯錯﹐因為法官認為警員態度誠懇﹐侵權行為可以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