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頓國家級森林公園 啟動淘汰機制
未來3個月全面排查
【明報專訊】近日國家林業局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國家級森林公園管理的通知》,要求強化國家級森林公園規範化管理,對不能發揮主體功能甚至造成資源破壞損害嚴重的國家級森林公園,堅決實施淘汰退出機制。
根據通知要求,未來3個月將對國家級森林公園開展全面排查,將無機構、無人員、無規劃、無建設的「四無」森林公園以及存在重大違法違規建設的森林公園名單報送國家林業局,對整改後仍達不到要求的將按程序撤銷該國家級森林公園。
通知明確,國家級森林公園屬國家禁止開發區域,是禁止進行工業化城鎮化開發的重點生態功能區。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和文化自然遺產原真性、完整性的干擾,嚴禁不符合主體功能定位的各類開發活動。
國家級森林公園內原則上禁止建設高爾夫球場、垃圾處理場、房地產、私人會所、工業園區、開發區、工廠、光伏發電、風力發電、抽水蓄能電站、非森林公園自用的水力發電項目,禁止開展開礦、開墾、挖沙、採石、取土及商業性探礦勘查活動,禁止從事其他污染環境、破壞自然資源或自然景觀的活動,禁止在開發建設中使用未經檢疫的木材、木製品包裝材料和木製電(光)纜盤。
森林公園是指森林景觀優美,自然景觀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規模,可供人們旅遊、休息或進行科學、文化、教育活動的場所。森林公園分為國家、省、市縣三級。1982年,張家界國家森林公園成為中國第一個國家級森林公園。截至目前,全國已建立國家級森林公園881處,規劃面積1278.62萬公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