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西醫陳凱旭被指在2014年處方給一名病人的藥物上,貼錯了另一病人名字,而藥物名稱及劑量等沒有出錯。醫委會昨早聆訊後裁定陳凱旭專業失德罪成,發出警告信予以譴責,毋須停牌。 警告信譴責 毋須停牌 案情指出,病人王碧慧(音譯)2014年2月因發燒求診,陳凱旭診斷後認為王患上呼吸道感染,為其處方藥物;王服用藥物一日半後,出現呼吸困難等問題,並發現藥物上標籤顯示的是另一人的名字,遂透過WhatsApp告知陳凱旭有關情G。 即向病人道歉 承諾免費覆診 陳隨即致電王道歉,並茼o返回診所,承諾免費為其覆診;王到診所後,陳又向對方贈送一盒朱古力示好,但王沒接受。陳凱旭亦檢查了王以及藥物上所顯示的病人,確認二人都沒取錯藥。 陳凱旭的代表律師求情時稱,陳承認犯錯,事後積極配合醫委會調查,又稱今次是陳打理8間診所以來首次發生類似錯誤,而事件之後亦沒再出現投訴。代表律師又強調,事件不是開錯藥,而是標籤出錯,陳事後已向病人道歉,又提出支付病人的士費用,以便病人回診所覆診,陳亦安排診所職員重新接受培訓,避免同類事件再發生。 醫委會主席劉允怡指出,事件屬於嚴重指控,強調醫生有責任在派發藥物前,確保藥物上的標籤資料準確,雖然今次並非藥物出錯,而是標籤上病人的名字出錯,但有關錯誤或給病人帶來焦慮及不安,情G不容忽視。 翻查資料,陳凱旭曾於2009年在新開張的診所外派發宣傳單張,翌年被醫委會裁定專業失德,並向他發警告信。劉允怡昨亦提到有關事件,但認為今次投訴性質不同,加上陳凱旭有即時採取措施跟進及補救,例如要求護士在派藥時核對病人身分證。醫委會最終裁定陳凱旭專業失德罪成,但認為陳再犯類似錯誤的風險低,決定發出警告信予以譴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