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360方呎微型屋 男女遭小鎮拒遷入
【明報專訊】紐芬蘭省一對男女合力建造一幢小房子﹐打算在托貝鎮(Torbay)落戶﹐但鎮政府說﹐他們不能在鎮裡居住﹐因為鎮府附例規定﹐房屋面積不得小過860平方呎。
女子普迪斯特(Jess Puddister)與沃德(Tim Ward)只需要一幢小房子﹐築個安樂窩。
但鎮政府說﹐他們的微型屋實在太小。
他們花費周末與晚間時間﹐合力建屋﹐房子30呎乘8.5呎﹐擺放在拖車上﹐房屋竣工後﹐就會拖到永久落腳處。
房子的起居室有足夠空間﹐可放置一張沙發﹐有標準尺寸的浴室﹐廚房比普迪斯特現在居住柏文大。
她說﹕「從地面量度﹐有13.5呎高﹐樓頂相當高﹐還有兩個閣樓空間做客房。」
包括閣樓﹐整幢房子的屋住面積有360平方呎。
近年來﹐微型房子在加拿大各地興起﹐因為它們廉宜、節能。
對於這對男女的生活方式﹐這是再好不過。房子蓋好後﹐他們就會把它拖到某處﹐在那裡種植蔬果﹐有足夠空間飼養雞、羊。
普迪斯特說﹐他們選定聖約翰斯(St. John's)市中心大約15公里外的托貝鎮﹐那裡有一些適合的土地﹐但他們遇到一點麻煩。根據鎮府附例﹐一棟房屋的面積至少要有80平方米﹐相當於860平方呎﹐那樣的面積是迷你小屋的一倍多。
在附近的袋灣(Pouch Cove)、弗拉特羅克(Flatrock)﹐也有類似附例。這是另外兩個社區﹐他們想過在那裡定居。
普迪斯特說﹕「大多數人都不知道﹐有那樣的附例。據我理解﹐市府的用意是防止人們出租房屋﹐或是防止物業主建造細小屋子﹐向租客收取不公平的租金。」
托貝鎮鎮長斯葛特(Craig Scott)說﹐這還是該鎮第一次收到這麼小的房屋申請。
他說﹐鎮政府規劃委員會正在研究﹐全國其他市鎮如何處理微型房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