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709大抓捕」事件維權人士網名「屠夫」的吳淦被控「顛覆國家政權罪」,天津第二中級法院周二(26日)早上一審宣判吳淦(圖)罪成,判處有期徒刑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吳淦當庭表示,「感謝貴黨授予我這個崇高的榮譽,我將不忘初心,擼起袖子加油幹。」 法院指出,吳淦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通過在信息網絡上散佈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炒作熱點案事件等方式,攻擊國家政權和憲法所確立的國家製度,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吳淦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吳淦犯罪行為積極,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主觀惡性深,應依法從嚴懲處。 吳淦的代表律師葛永喜向英國廣播公司中文網稱,吳淦在判刑後當庭表示:「感謝貴黨授予我這個崇高榮譽,我將不忘初心,擼起袖子加油幹。」 葛永喜說,他在宣判前一天與吳淦會面,吳淦心態非常好,能夠接受重判的結果,但表明一定會上訴。葛永喜指出,今次的重判相信與吳淦堅持不認罪有關:「黨國認為你必須要按照他的方式認罪,才能被輕判、取保或緩刑。」像吳淦這樣態度堅定,一定會被重判,但8年仍然超出了他們的預期。 另外,同屬「709大抓捕」事件的維權律師謝陽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擾亂法庭秩序罪」,周二(26日)在湖南長沙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法院認為謝陽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成,但未對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且其犯罪後認罪悔罪,依法免於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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