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1輛車變供3部 車主被騙 經紀偽造信貸紀錄判囚30天
今年賠償消費者110萬元升4倍

[2017.12.20] 發表
OMVIC提醒消費者,汽車買賣並沒有「冷靜期」,消費者不要隨便簽約。(明報圖片)

【明報專訊】安省汽車業議會(Ontario Motor Vehicle Industry Council﹐OMVIC)昨日宣布,杜蘭區奧沙華(Oshawa)一家汽車經銷店的註冊銷售員麥克斯韋爾(Ryen Maxwell),因偽造汽車銷售文件及提供虛假車輛信息,被判入獄30天。至於汽車業議會今年要賠給消費者的賠款,已高達110萬元,是去年賠款總額不足22萬元的5倍。

汽車業議會在2015年時就發現,麥克斯韋爾給一個財力不足的消費者偽造僱傭文件以提高他的信貸紀錄等級,還將這些文件提供給多家金融公司。

而那位消費者毫不知情,糊裏糊塗地簽下多個文件,還一直以為自己只是購買一輛車,實際上卻是在同時供3輛車。

最後,入不敷出的消費者向汽車業議會投訴,該議會開展調查後認定麥克斯韋爾卡是有計劃的、持續的並且貪婪地從事交易。鑑於此人之前已經因為同樣的罪行被判軟禁18個月。因此檢控官此次求刑正式監禁,得到法官批准,最後麥克斯韋爾被判30天監禁。

此外,僱用麥克斯韋爾的汽車行,位於奧沙華的「鄉村汽車」(Countryside Motors),也因為沒有採取合理的謹慎措施以阻止麥克斯韋的違法行為,也被判罰款5,000元。

汽車業議會的新聞處主任歐克菲(Terry O’Keefe)昨日表示,上述案件中的受害者,可以向汽車業議會索賠,單個案例的最高賠款額可達4.5萬元。

「上述案件的索賠金額還不算太大,今年汽車業議會經手調查並賠償的蘇聖瑪麗(Sault Ste. Marie)的一個汽車經銷商才是大案,涉及的受害消費者多達二三十人,總額數十萬元,結果把汽車業議會今年迄今為止的賠付總額,推高到110萬元,而去年全年不足22萬元。」

歐克菲表示,去年汽車業議會收到43宗索賠申請,最後批准了37宗,賠款總額為21.9萬元。此外還收到956宗投訴,主要集中在消費者所購買車輛的質量問題,以及消費者簽署購車協議之後又反悔的問題。

「許多消費者有錯誤的印象,以為即便簽署了購車協議,也可以有一、二十天的『冷靜期』。實際上汽車交易上不存在「冷靜期」,沒有任何法律規定給予消費者這樣的權利。所以我們建議消費者除非已經對合約基本滿意,沒有再後悔的地方,否則就不要簽約,因為一旦簽約就要徹底執行。」

歐克菲還表示,有經銷商從別處購買二手車之後再銷售,在這一過程中,經銷商應該盡責查明這輛車的真實狀況,包括是否發生過車禍,真實的行駛里程等。

「如果有經銷商因為違反上述要求而被我們調查的話,我們要將調查和處罰結果公之於眾,這是法律規定的。如果經銷商不服,可以向上訴委員會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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