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同性戀性行為判罪紀錄
4學者指做法令人困擾
(渥太華11日加新社電)聯邦政府擬立法﹐銷毀同性戀者性行為判罪紀錄﹐旨在修補政府與同性戀社區的關係﹐但4名研究LGBTQ(男女同性戀、雙性戀、跨性別者、酷兒)社區的學者說﹐這種做法「令人困擾」。
按照聯邦政府最近提出的法案﹐同性戀者因同意性行為定罪﹐可以申請撤銷公開檔案的犯罪紀錄。
總理杜魯多已在眾議院發言﹐向LGBTQ社區正式道歉﹐承認過去的不公正做法﹐摧毀同性戀者的事業和生活﹐法案是另一項措施。
研究人員讚揚一個想法﹐就是那些犯罪紀錄不能再次引用﹐針對這些人﹐但他們說﹐保留紀錄與民主程序、歷史流傳密不可分。
勞倫森大學(Laurentian University)社會學名譽教授金斯曼(Gary Kinsman)說﹕「實際上是刪除特定文件上的特別名字和索引﹐可用不同方式﹐同時讓我們保留歷史紀錄﹐而資料不會針對他們。」
金斯曼與3名研究人員合撰簡報﹐他們是卡爾頓大學(Carleton University)人權和性研究副教授根特爾(Patrizia Gentile)﹐約克大學(York University)歷史系講師湯賀柏(Tom Hooper)﹐皇后大學(Queen's University)歷史客座教授梅納德(Steven Maynard)。他們在簡報中說﹐擔心「問題法案」。
他們說﹐法案覆蓋的罪名範圍太窄﹐申請程序模糊。
金斯曼說﹐他們雖有疑慮﹐周一不獲安排時間﹐出席眾議院公安委員會﹐為法案作證。
委員會通過法案﹐沒有修訂﹐將它發還眾議院﹐聽取公安部、假釋委員會和騎警的證詞。
學者擔心﹐為了支持政府的道歉﹐法案快速通過﹐慣常的聽取意見、修訂法案程序受忽略。
法案一旦通過﹐定罪者或已故判罪者的家人可提出申請。當事人已死﹐監護人、律師或者其他「合適代表」﹐也可以代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