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R案退庭未裁決今續 陪審團五提問 官:憑人生閱歷判斷

[2017.12.12] 發表
3名被告依次為DR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左起)、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及醫生麥允齡,各被控一項誤殺罪,昨分別到高院等候裁決。過去99日審訊,3人鮮有交流。(劉焌陶、鍾林枝攝)

【明報專訊】DR醫學美容集團女顧客2012年接受注射療程後死亡,3人被控誤殺,案件踏入尾聲。陪審團昨開始退庭商議,其間提出多項問題,包括當他們對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是服從老闆指示而行事一說法抱有合理懷疑時,應如何釐定陳是否嚴重差劣至須要承擔刑責;法官回應稱陪審團應憑其人生閱歷作決定。陪審團商議約8小時後至晚上仍未達成裁決,法官遂讓陪審團先行休息,今早繼續商議。

問倘「聽命老闆」成疑 怎定罪責

由6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在退庭逾4小時後提出共5項問題,包括要求重播呈堂影片及錄音,獲法官批准。陪審團針對次被告陳冠忠(32歲)提出3項問題,其中包括陳的履歷是如何呈交,以及其接受的教育、訓練及經驗當中,是否涉及抗生素應用及相關無菌技術。

法官就陪審團的提問作進一步指引,指出DR集團創辦人、首被告周向榮(63歲)曾供稱應徵時收到陳的履歷,而另一份履歷則是在相關電腦伺服器中找到;另外,沒有證據顯示陳有接觸抗生素的應用及相關無菌技術,但有證供顯示陳曾在CIK製品中使用抗生素。

辯方早前陳辭時表示,陳作為盡責的員工,沒有做細菌測試的唯一合理推論是因他聽從老闆周向榮的指示。陪審團提問,若對陳是服從老闆指示而行事抱有合理懷疑時,應如何釐定他是否嚴重差劣至構成刑責。

須斷定周向榮有否指示不驗菌

法官回應稱,陪審團應憑其人生閱歷,考慮該疏忽是否已越過賠償及民事索償可處理的程度,以及是否漠視了他人人身安全,理應予以刑罰。法官又提醒,考慮周向榮的裁決時,陪審團必須確定周有指示陳不驗菌是唯一合理推論,才可作進一步考慮。

陪審團另問,第3被告、醫生麥允齡在事故翌日的行為對考慮其定罪有否重要性。法官指出,麥在當日已得知案中死者陳宛琳及事主黃鳳群被送到公立醫院,即使麥其後將事主王靜波送到私家醫院而非公立醫院,陪審團亦可以認為麥並非打算隱瞞意外,陪審團要自行決定。

【案件編號:HCCC43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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