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2014年一名青年因尋找離家出走的妻子不果,以陘M挾持保安員,被到場警員開槍擊斃。死因裁判法庭昨就青年死因繼續聆訊,兩名當日開槍的警員作供時均稱是近距離對青年的左肩開槍;到場的救護員隊目則供稱,當時檢查青年傷勢時,發現其前額正中位置及喉嚨有槍傷,當時判斷青年明顯死亡,毋須送院。 稱死者喊:唔係我死就佢死 曾對21歲死者何世通開兩槍的警員莊澤瑋作供稱,當時何右手拿茼虪X約8厘米長刀鋒的陘M,情緒十分激動,大叫「玩大佢」、「今次唔係我死就佢死」等。莊說,當見到何拿酐陘M衝前指向妻子黃敏華的頸部,並用左手箍荈嚏A他認為黃及在旁的女警身體有可能受嚴重傷害,所以向何作出口頭警告「警察,咪郁,否則開槍」,惟何沒有理會,他便向何的左膊開第一槍,何仍繼續用刀插向黃,他遂再次作警告,並向何左膊開第二槍。 引內部指引:阻止持刀者只能用槍 莊稱,何中槍倒地後,他仍用槍指茼顜棖ヾA沒有留意其傷勢,案發期間沒聽到其他槍聲。陪審員問為何不是向何持刀的右手開槍,而是向其左膊開槍,莊回應稱,警察內部指引是應向對方「暴露的最大面積」開槍,而當時的情G是何的左膊。 另一曾向何開槍的警長羅健豪作供稱,在何衝向其妻時,他作出2至3次口頭警告後向何的左膊開槍。羅稱開槍後耳鳴,沒有聽到其他槍聲,何中槍倒地後亦沒有上前檢查他的傷勢。被問到當時曾否想過用次一級的武力,羅指根據警方內部指引的「加一定律」,由於何當時持刀,只能用槍阻止,沒有考慮其他武力選項。 根據兩名開槍警察分別指出的開槍時間,莊較羅早開槍,而兩人開槍時的位置距離死者不足兩米。 救護員隊目彭維昇作供稱,案發當日到場後發現何世通跪在血泊中,上身伏地,已沒呼吸和脈搏。彭續檢查後發現何的前額有一直徑0.5厘米的「窿仔」,地上有腦漿,懷疑傷口是子彈造成,遂判斷何「開放性頭部骨折」,按指引屬明顯死亡,毋須送院。彭亦發現,何頸部近喉結位置亦有一「窿仔」,有一片瘀黑色圍繞虒荈豸f,另外何兩邊耳朵有血印及亮白色像油的液體流出。死者家屬昨沒有到庭旁聽。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CDI-34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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