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中文大學辦公室助理、「佔中輔警」楊逸朗被指前年於《版權(修訂)條例草案》審議期間,串謀他人縱火,導致立法會大樓附近垃圾桶爆炸,早前被裁定串謀縱火罪成,入獄兩年。楊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上訴庭昨聽取上訴方陳辭後,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並斥上訴方理據「天方夜譚,不切實際」。 供稱友人認錯指示者 官斥「天方夜譚」 上訴人楊逸朗(24歲)指其友人林國倫在原審作供時,誤會了指示他買消毒酒精及報紙的人是上訴人,又誤會了在公廁內向他拿取物品的藍衣蒙面人是上訴人。但上訴方同意指示林購買物品的人必然與案件有關,亦同意林是誠實可靠的證人。 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質疑,上訴人與林認識一年多,其間交往頻繁,稱林當日搞錯上訴人身分的說法是「天方夜譚,法庭堶惆S有一個合理的人會接受到」。上訴方欲再澄清立場時,楊官多次指「如果你的立場是這樣,你不需要再講」。控方準備回應之際,楊官表示沒有需要,並以上訴方理據「不切實際,毫無說服力」為由,即時駁回上訴許可申請。 【案件編號:CACC7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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