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司機殺妻發還重審 判辭指原審官引導出錯
【明報專訊】貨車司機指妻子紅杏出牆,2014年9月在屯門新墟村寓所殺害妻子,去年被裁定謀殺罪成,判囚終身;司機其後不服提出上訴,獲判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上訴庭昨頒下判辭解釋,指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時出錯,致他們未能正確考慮司機是否在被激怒的情G下誤殺妻子。
原審官直接引控方陳辭 陪審或考慮錯誤推論
上訴人王豐涉於2014年9月12日謀殺妻子王莉。上訴庭於判辭中指出,控方結案陳辭時,要求陪審團考慮死者的傷勢和施襲時間的長短,是否一個正常人被激怒時會作出的反應。而原審法官引導陪審團亦接納控方陳辭,要求陪審團考慮上訴人是否因此被激怒至喪失自我控制能力,終殺害了妻子。
惟上訴庭指出,死者的傷勢和施襲時間的長短,是支持控方案情所指,上訴人有意圖殺死妻子或令她身體嚴重受傷,但不能以此推論上訴人的做法是超越正常人的自我控制能力,並要求陪審團以暴力程度作裁決。上訴庭又稱,根據終院案例,如陪審團有可能考慮錯誤推論,法官應引導陪審團不要考慮,由於原審法官直接引述控方陳辭而出錯,故裁定上訴得直。
【案件編號:CACC26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