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女僱主羅允彤2015年初被裁定襲擊和恐嚇印傭Erwiana等19項控罪成立,判囚6年。Erwiana同年3月入稟區院向羅索償逾81萬元,惟後來發現,羅於同年2月遭定罪前4日把名下物業業權悉數轉予丈夫,認為她有意逃避索償,遂興訟要求高院頒令交易作廢。羅允彤昨自行陳辭時強調,她只是「交代身後事」,反問「都係索償幾十萬隉A我(賣樓)賠齫q佢都有好多錢袋啦,點解我唔做呢?」 稱替子女「託管物業」 官:協議書沒提業權 涉案物業為將軍澳富康花園一單位,本月估值約765萬元。羅允彤沒有律師代表,她自行作結案陳辭時稱,當她與丈夫聯名購入該物業時已有協議,「佢出晒錢,我一毫子都無出過」,並把業權分半,羅會代其子女持有一半業權,另一半則由丈夫持有。羅指出,她當時只是替子女「託管物業」,亦正因為當初有這個買樓安排,她與丈夫分居時才會有協議列明當其夫要出售物業時,必先得到其成年兒子同意。 惟法官質疑,該份協議書中實際上並沒有提及業權事宜,羅稱「咁我唔知點答你」。她又表示,假若她真的是有業權,現時該物業賣出一半她已可獲數百萬元,反問﹕「Erwiana都係索償幾十萬隉A我賠齫q佢都有好多錢袋啦,點解我唔做呢?」她又稱,當時律師指她很可能被定罪,茼o「交代身後事」,故她才會轉讓業權。 羅允彤又稱,希望法官可盡快裁決,「呢場官司令我好煩擾」,又稱「唔想再返(法庭)」。 Erwiana方:時間上明顯意圖作欺騙行為 Erwiana一方重申,羅突然轉讓業權只因擔心入獄後會被Erwiana索償。即使羅辯稱她不能「預知」未來會被索償,但Erwiana一方認為索償一事是常人均可預料得到。Erwiana一方又指出,從時間上而言,羅在被定罪前簽訂分居協議,在判刑前辦理業權轉讓,可見羅明顯有意圖作欺騙行為,以逃避索償。 雙方陳辭完畢,法官押後頒書面裁決。 【案件編號:HCA 225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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