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地政總署職員今年5月初就元朗橫洲發展項目到鳳池村張貼收地告示,一名村民手持伸縮警棍上前以粗口質問,他其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昨於屯門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囚10天。 官接納出於捍衛家園 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稱,被告林良才(31歲)面對的控罪嚴重,法例規定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徐官接納被告犯案出於捍衛家園,屬人之常情,且案發時間短,被告沒高舉警棍,在聽到警方警告後立即遵從放下警棍,惟其表達的方法為法律所不容,判其入獄10天。 辯方求情稱,案發當天林接兩名女兒放學回到家,發現屋後有陌生人徘徊,遂上前質問,對方未有回應便離開,其後林又見有人在家門外,遂在家後園隨手執起一支棍狀物上前,但從未作攻擊,棍頭一直向地。辯方解釋,被告家的後園外是村民通往墳地拜山的路,路上有山豬和野狗出沒,因此很多人會將棍放在該處,而並非由被告收藏。辯方又稱,被告與妻育有兩名年幼女兒,一家四口居住在鳳池村約200方呎的寮屋,被告自2015年發生交通意外後右手神經全受損,「寫字都寫唔到」,一家開支依靠被告每月所領的1.5萬元傷殘津貼。 案情指出,今年5月2日,地政總署職員到被告家附近張貼收地告示,被告左手持一支長60厘米的金屬伸縮警棍衝向職員前方,以粗口「×你老×,做乜×洁v質問對方。 【案件編號:TMCC 143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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