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易後難」 建制倡23條斬件立法 泛民稱無必要 現有法例涵蓋相關罪行

[2017.11.18] 發表
律政司長袁國強(中)、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梁愛詩(右)與委員譚惠珠(左)昨日出席基本法研討會,袁國強致辭時表示香港研究法律歷史的專家不多,希望基本法的歷史日後有更多研究交流,藉此加深對基本法的認識。(曾憲宗攝)

【明報專訊】全國人大基本法委員會主任李飛周四在港出席《基本法》研討會時,表示香港未就23條立法,促立法維護國家主權和安全。人大常委范徐麗泰、政協劉兆佳及多名建制派提倡把23條「斬件立法」,採先易後難方式,把涉國家安全的法律先立法。民主派認為根本沒有立法必要,稱現有法例已涵蓋23條提及的罪行,而當下社會矛盾嚴重,提出23條立法無助修補社會撕裂。

劉兆佳:先修訂涉國家安全法律

基本法23條涉及7個範疇(見另稿),范徐麗泰昨表示,日後再為23條立法可考慮將條例中的罪行分開處理,時機成熟、有需要做的先做。身兼政協的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昨日提出,汲取過去立法失敗的教訓,認為「(23條立法)用斬件式、先易後難,將原有的、涉國家安全的法律修訂較容易」。劉出席港台節目後稱,中央明白強行立法會令特區政府遍體鱗傷,但現時有迫切性立法,因為不論是港獨、分離主義,都令中央認為香港成為國家安全的隱患。他表示對本屆政府能完成立法不感樂觀,但即使4年內沒法完成立法,至少要為日後立法做前期準備工作、思想教育和政治準備。

田北辰﹕改名分裂國家法 誰敢反對

身兼港區人大代表的實政圓桌立法會議員田北辰表示,對「斬件立法」或者其他方式立法持開放態度,他認為當下最重要是展開討論,又稱現行法例無法處理港獨問題。田又說,應把23條改名為「分裂國家法」,「邊個夠膽反對」。

梁家傑倡更新相關條文

資深大律師、香港大律師公會前主席梁家傑則認為,23條提及的7種犯罪行為,香港現有的《刑事罪行條例》、《官方機密條例》、《公安條例》及《社團條例》已有涵蓋。他解釋,雖然現有法律中沒有「分裂國家」和「顛覆」名義的罪行,但相關行動亦已有法律禁止,故他不認同李飛所言香港「有法律缺位」。他認為只需修訂相關條文,「將兩者寫入法律,再將過時的部分更新」,毋須另外立23條。

民主黨立法會議員尹兆堅表示,目前沒有立法迫切性,「當下有什麼違反國家安全的事?有人只是講港獨,根本沒有具體行動」。尹稱港獨只是極少數人用作宣泄不滿的政治表態,無具體行動附和,提出23條立法只是火上加油,無助緩和社會撕裂。

立法會議員梁美芬牽頭昨主辦基本法研討會,應邀來港的基本法委員會委員、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饒戈平表示,23條立法是香港的憲制責任,沒有討論餘地,香港作為法治社會,不能長期允許法治短缺。饒說﹕「如果香港出現重大關於國家安全的事,恐怕不是香港自己能處理,國家要出面的,屆時沒有23條那怎麼辦?」

袁國強:推行要考慮政治環境

律政司長袁國強出席同一活動後重申,香港有憲制責任就23條立法,又說23條不應被妖魔化,法律的理論上,任何時候也可做23條立法的工作,但實際上要考慮政治環境。對於何時合適推行立法工作,袁說要視乎有無更迫切的民生議題要先做,23條立法一定具爭議,所以必須要在社會上有支持和認同,要有合適環境和充分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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