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警方去年8月行動中截獲9名南亞裔非法入境者及拘捕3名持「行街紙」的巴基斯坦籍男子,該3名男子早前被裁定「協助未獲授權進境者在香港境內的旅程」罪成,昨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囚32至43個月。警方指是同類案件中,首次成功引用《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申請加刑。 法官判刑時表示,首被告Khalid Mansoor(29歲)、次被告Sarfraz(26歲)及第3被告Jawad Hussain(26歲),在等候庇護申請結果期間犯事,影響香港聲譽,決定各加刑兩個月。次被告早前認罪及承認是案中主謀,收受金錢後協助他人由深圳從水路非法進入香港,控方申請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加刑15%;法官最終判次被告入獄43個月,首被告及第3被告則被判囚32個月。 涉「跨境」「有組織」因素加刑 水警總區重案組督察陳立穎指出,控方成功證明次被告與內地販運人蛇有聯繫,涉及「跨境」及「有組織」的因素,因此獲法庭接納以相關條例向他加刑,陳形容是史無前例,而另外兩名被告則沒因上述條例加刑。 案情指2016年8月14日凌晨,水警偵測到一艘可疑快艇由深圳向屯門稔灣駛至,警察在當區掃蕩。至早上7時接到熱心市民報案發現可疑人,警方到場後拘捕3名被告,他們當時正安排的士,接載非法入境者進入屯門市區。 【案件編號:DCCC 108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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