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無業漢涉嫌多次以遺下門匙在家,需借錢乘車找家人及找開鎖匠等理由,前年起分別向20名商店員工、區議員辦事處職員等騙取金錢,每次涉款400至1200元,合共騙得逾1.3萬元。無業漢昨於西九龍裁判法承認20項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罪,被判囚10個月。 官念被告無經濟能力 不頒賠償令 裁判官表示被告梁偉棠(49歲)有預謀地利用事主的同情心犯案,作案時間長,及有5項相同的控罪案底,惟考慮到被告認罪,故判監10個月。裁判官得悉被告靠積蓄生活,沒領綜援,沒有經濟能力償還騙取所得的金錢予事主,故決定不頒賠償令。 被告報稱無業,在2015年7月至今年9月28日期間,先後20次向陌生人聲稱自己遺下門匙在家,需借錢乘車找胞兄弟或找開鎖匠開門,又給對方虛構的姓名、聯絡電話、住址、身分證號碼等資料,訛稱會還款,合共騙取1.34萬元。案中事主包括李慧k及張國鈞議員辦事處的職員被騙1200元、油尖旺區議員孔昭華辦事處職員被騙400元,以及旺角、屯門、紅磡、北角、荃灣等地的店舖職員或東主被騙400至1100元。 多個區議員辦事處職員被騙 警方今年9月29日拘捕被告,他當時穿著與第1至5項控罪案發時相同的衣服,在警誡下承認控罪,稱自己沒有收入及需要錢,以虛構資料說服他人借錢給他。 【案件編號:WKCC 4895/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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