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器官移植正有序發展
醫學界呼籲為腦死亡立法
【明報專訊】在「身體髮膚,受之父母」的傳統觀念影響下,很多中國人認為保存遺體的完整才是對逝者的尊重,這對於器官移植而言無疑是個巨大的阻礙。
但在過去十幾年的社會進步和觀念改變下,從年均寥寥無幾的自願遺體捐獻數量,到現在一年高達四五千宗器官捐獻的數量,從一度停滯的器官移植困境,到現在每年一萬餘例移植手術,中國的器官移植事業正悄然從備受詬病走到有序發展。不過,如何鑑定死亡、高昂的醫療費用等問題,均對器官捐贈的進一步發展造成阻礙。
在90年代,器官移植一度在中國成為禁忌一樣的存在:成功率不高,有違傳統觀念,更有民間傳言移植到人體的器官來自豬隻。直到後來,國內各項人體器官移植技術和數量不斷發展,才讓國人漸漸打消對器官移植的顧慮。
時至2005年,時任衛生部副部長黃潔夫決心建立符合中國國情和倫理的器官移植體系,政府也高度重視器官捐獻移植工作。後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配套政策出台,推動器官捐獻移植規範開展:
•2007年,國務院頒布《人體器官移植條例》,明確規定器官捐獻的來源和公民捐獻器官的權利。
•2009年,原衛生部下發《關於境外人員申請人體器官移植有關問題的通知》,嚴格限制「移植旅遊」。
•2011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器官買賣和非自願摘取器官入刑。
•2013年,國家衛生計生委出台《人體捐獻器官獲取與分配管理規定(試行)》,以部門規章的形式,確保器官捐獻移植的透明、公正、可溯源性。
•2015年1月,中國停止死刑犯器官的使用,公民捐獻成為唯一合法來源。
儘管當時有聲音認為,公民捐獻成為器官移植的唯一合法來源,是「中國器官移植的冬天到了」。但事實卻顯示,中國公民器官捐獻數量大幅提升,從2014年的1500宗增長至2766宗,再到2016年增長至4080宗。黃潔夫表示,「今年我們預計器官捐獻會超過5000例,器官移植手術會達到1.5萬至1.6萬例。」
不過,器官短缺問題仍然嚴重。據悉,中國器官移植數量已位列世界第二,每年實現的器官移植手術有一萬多例,但現階段的器官供需比是1:30。中國每百萬人口的年捐獻率從2010年的0.03上升到2016年的2.98,位列全球44位,與國際水平仍具明顯差距。
中國以「心死亡」為死亡判定標準
如何認定患者死亡,是影響器官捐獻的關鍵問題之一。對此,包括黃潔夫在內的不少醫護人員認為,中國確實應該考慮「為腦死亡立法」的問題,呼籲政府應在法律上給予腦死亡認可。
事實上,中國傳統以「心死亡」為判定標準。依據此標準,即使醫生宣布腦死亡者去世,如果家屬不認為腦死亡者已故,醫院也不能停止治療。結果,腦死亡患者等待捐獻的器官會逐漸受到感染,尤其是像肺臟這樣與空氣接觸的開放型器官更為明顯。
許多發達國家已先後為腦死亡立法,承認腦死亡即是人的死亡。但在中國司法實踐中認定死亡的標準是,心臟、脈搏停止跳動,呼吸停止。腦死亡在司法實踐中還沒有被採納。
例如患上「漸凍人症」,早前留下遺囑要求死後捐出器官的北大女博士婁滔,即使最終不治身亡,也需要等待到「腦死亡」和「心死亡」兩種狀態下,才能進行器官移植摘除。
醫療費用也是制約器官移植的重要問題。不僅是移植患者要承擔幾十萬甚至上百萬的醫藥費用,捐獻者往往面臨大量的醫療債務,火化、殯葬等身後事也需要救助,而政府的撥款遠遠不夠。
目前,在廣州,肝移植術後抗排異藥物治療的費用已納入醫保報銷範疇;在江蘇,肺移植已列入二類醫療保險報銷範圍,患者個人僅需支付40%的費用,而且術後免疫抑制 劑的費用個人僅需支付10%,其餘列入醫療保險報銷範圍,由國家補貼。但在全國範圍內,器官移植仍未納入醫保。
近兩年,黃潔夫等人在全國兩會上不斷呼籲,將器官移植納入大病醫保當中,他們選擇從腎移植納入醫保開始,一步步達到器官移植醫保的全覆蓋,希望更多人有生存的希望,因為器官捐獻和移植必將發展得更加成熟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