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完善法制 無損中共領導
內地現時由全國人大和全國人大常委會負責違憲審查工作,近年也曾有公民提出過,對某些行政法規的合憲審查請求,包括2003年大學生被打死的「孫志剛事件」 後,「法學三博士」俞江、滕彪和許志永要求按照憲法審查《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
2007年,茅于軾、賀衛方等69名教授提請《關於啟動違憲審查程序、廢除勞動教養制度的公民建議書》,雖然全國人大並無正式給予答覆,但收容遣送和勞動教養制度最終被廢除。
收容勞教制度 曾有公民要求審查
武漢大學法學院教授秦前紅在微信公號「中國法律評論」撰文指出,如果設立專門的合憲審查機構,設立初期可能會收到大量請求,也可能有人針對政治問題提出合憲審查請求。秦認為,對於特定的政治問題,審查機構一是可以依法不予受理,二是對於確實需要闡明或解決的,特別是帶有一定政治風險的問題,黨中央完全可以通過指示或答覆全國人大常委會黨組請示的渠道,以及發揮共產黨員在全國人大代表和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中佔絕對多數的政治優勢,使相關機構在議決過程中都貫徹黨中央意圖。
秦前紅指出,設立合憲審查機構損害黨的領導的可能性極低、風險完全可控,事實上更有利於中共依憲、依法執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