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憲審查」首入黨代會報告
堅持黨領導 「不是西方憲政那一套」
中共十九大報告首次提出「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即是對現行法律法規和規範文件是否符合憲法,進行備案審查。內地專家認為,這是維護憲法權威的舉措,但與西方的「憲政」、「違憲審查」不一樣,中國憲法的特點在於堅持共產黨的領導。而浙江、江西省曾作為基層探索的試點。明報採訪組
新華社報道,最早提出「合憲性審查」的是1998年的全國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而今次是首次寫入中共黨代會報告。「『合憲性審查』是推進依憲治國、依憲執政、依憲行政的重要舉措。」新華社引述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翟國強說,中國「合憲性審查」與西方「憲政」有本質不同,是一種在憲法層面對法制體系進行優化的頂層制度設計,而不是西方制度的複製。中國憲法的特點是堅持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主義的指導,核心是將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與依法治國有機結合起來。
優化現機制 法學界歡迎
內地法學界亦對「合憲審查」寫入黨代會報告表示歡迎,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內地法律學者對本報表示,對合憲審查的推動由來已久,全國人大常委會現時雖然有相關機構接收各地立法備案文件,但因為各部委及地方立法實在太多,無人力亦無暇逐一審查。至於為何叫「合憲審查」而不叫「違憲審查」(Constitutional review),該學者指出,這確實不是為了迴避西方名詞,而是中國與西方的立法在機制上確有不同。
符「自上而下」立法國情
該學者解釋,在西方國家,一般是地方先立法,中央再去審核它是否違反憲法,例如加泰羅尼亞若自行宣布獨立,西班牙中央政府就是以其違反憲法,反對獨立公投、甚至稱要解除其自治權;但在中國,一般是先有上層法律出台,再由地方自行立法,因為下層法本身就是依據上層法制定,所以一般不會違反,最多只有細則的衝突,而全國人大就只需審查它是否「符合」上層法,所以叫「合憲審查」符合中國國情。該學者還稱,法學的原則就是上下層級的法律不能衝突,在東西方的精神都是一致的。
根據現行《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監督憲法實施,全國人大常委會也有權撤銷同憲法、法律相牴觸的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命令、地方性法規及省級人大及其常委會其他決議。
浙江江西成基層探索試點
內地《立法法》第五章「適用與備案審查」第104條規定,行政法規、地方法規、兩高司法解釋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地方政府規章報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以此類推。浙江、江西等省份曾開展試點,新華社引述浙江省法制辦綜合審編處處長樓戩稱,地方人大常委探索「備案審查工作」機制,清理不符上級法律規定的地方法規,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有明顯增強,為推進合憲審查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