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美國護膚品及化妝品直銷品牌玫琳凱(Mary Kay),日前入稟高院,指網購平台天貓及淘寶在未獲Mary Kay授權下,包庇或容許網店在天貓及淘寶以專營店名義出售Mary Kay產品。Mary Kay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天貓及淘寶等被告繼續侵權行為,移除相關網店及賠償。 原訴為Mary Kay Inc.、玫琳凱(香港)有限公司及玫琳凱(中國)有限公司,入稟控告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淘寶中國控股有限公司、蒙城縣慶豐農資有限公司,及上海天翌電子商務有限公司。 原訴:兩被告出售產品刪條碼 原訴於入稟狀表示,去年3月阿里巴巴集團法律部門向原訴查詢,稱第4被告向天貓提交一份授權書,惟原訴發現授權書屬偽造,遂要求對方關閉侵權網店。雖然侵權網店被關閉,但第4及第5被告後來不斷以不同網址重開網店。原訴更發現涉案網店所出售的Mary Kay產品條碼被刪,令原訴無法追蹤及監控涉案產品。另原訴亦發現不少顧客在涉案網店留下負評,影響其聲譽。原訴認為首3被告包庇及助長侵權網店,未有盡力阻止侵權行為。 原訴遂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各被告繼續侵權行為,即推廣或經營與Mary Kay有關的業務、使用含有Mary Kay及玫琳凱字眼的網址及店名等。原告又要求法庭頒令被告於14天內永久移除侵權網店、交出所有遭篡改的產品及從中得益,以及賠償。 【入稟編號:HCA24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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