魁省立法獲公共服務須「露面」
安省指違憲不跟隨
(滿地可18日加新社電)魁北克省省議會周三通過宗教中性法案﹐規定公民在提供及使用公共服務時﹐必須露出面部。論者批評魁省新法﹐說它針對穆斯林婦女。
魁省兩個主要反對黨反對法案﹐認為它不夠嚴格﹐未能限制公共場合顯眼的宗教標誌。
司法廳長瓦莉(Stephanie Vallee)於2015年﹐引入《62號法案》(Bill 62)﹐這是執政自由黨省政府試圖﹐將魁省基本價值﹐嵌入法律﹐即魁省不提倡任何宗教。
安省自由黨政府周三指出﹐魁省新的宗教中性法案違背《加拿大權利與自由憲章》﹐會有人上庭挑戰法律﹐安省不會考慮類似法案。
安省司法廳長納啟(Yasir Naqvi)說﹐各政府必須尊重個人的表達權利及宗教。「我們尊重﹐人們宣揚宗教信仰的權利﹐不認同魁省的新法律﹐我們絕不會在安省提那種法律。」
魁省的《62號法案》(Bill 62)有爭議﹐周三以66票對51票﹐在魁省議會通過。
法案最初推出﹐禁止遮蓋面部﹐只限於省級僱員﹐但法案修訂後﹐延伸到市鎮及公車上。
魁省通過這項法案﹐實踐2014年省選承諾。此前﹐前魁人黨政府的《魁北克價值憲章》(Charter of Quebec Values)腹死名中。由於魁人黨在省選中潰敗﹐法案胎死腹中。新的法案正是處理此問題。
新法有兩個基本元素﹕禁止提供或接受公共服務的人 遮蓋面部﹔設定框架﹐以按宗教信仰理由﹐酌情處理。
自由黨的法案沒有特別提及服裝﹐但禁止人們與官員交流時﹐穿戴布卡(burka,穆斯林婦女全身罩袍)、回教婦女常用的黑色面紗(niqab)﹐但此法不像魁人黨憲章那樣﹐延伸到其他宗教象徵。
魁省省長庫亞爾(Philippe Couillard)說﹐預計有人挑戰此法﹐但他辯解說﹐由於溝通、身分識別與安全理由﹐此法有必要。
他說﹕「我認為﹐原則是﹐不僅是魁北克人﹐而且絕大多數加拿大人同意﹐在提供和使用服務時﹐應露出臉部。」
瓦莉說﹐這項法例的指引﹐會在諮詢意見後﹐在明年6月30日前逐步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