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員偷同袍1300元囚21月 求情指佔中候命受壓 官:工作啫
【明報專訊】油麻地警署的男警協助同袍收拾儲物櫃時記下對方的儲物櫃密碼,並在一個月內多次偷取對方放在櫃內的現金合共1300元。其同袍感可疑,在櫃內安裝攝錄機後揭發事件。男警早前在區院承認入屋犯法及企圖入屋犯法等4罪,法官昨判刑時稱,男警令警隊蒙羞,須判以重刑,惟考慮警員服刑會較普通人更為困難,酌情減刑3個月,即判囚21個月。
官斥令警隊蒙羞 須重判
辯方求情時稱,於2015年中受訓完畢的被告劉智偉(27歲)因婚姻、工作,以及在佔領運動期間要時刻候命,令他備受壓力。法官聞言即稱「(佔領運動期間候命)即係工作啫其實」。
辯方續稱,被告的心理及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有適應障礙症,背景報告亦顯示他為紓壓而多次犯案,並非有財困,重犯風險低。辯方指出,被告希望盡早出獄,回報社會,請求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案情較一般案件更嚴重,因被告違反同袍對他的信任,更在一個月犯案4次,可見並非因一時貪心而犯。法官亦指出,被告有計劃地趁其同袍值班期間犯案,相信他事前有刻意留意過事主的作息時間。
法官表示,被告身為警員,知法犯法,法庭須判以重刑,以維持大眾信心,並稱判刑須向社會大眾表達清晰的信息,即身為警員應當規行矩步。
官稱沒案底新婚非求情理由
法官指出,被告沒有案底並非求情理由,被告正是因沒有案底才被賦予重任,獲加入警隊及得到同袍信任。法官同情被告的新婚妻子,稱對方明知被告有案在身仍與他結婚,惟這亦非求情理由。
官指警服刑較常人困難 減刑3個月
法官認為,被告非因病理因素而犯案,指他只是不懂處理壓力,即使本案涉款不多,但被告仍令警隊蒙羞。惟法官考慮被告的警察生涯告終,過往付出的努力付諸流水,而警員服刑的困難會較常人更為嚴重,故酌情減刑3個月。
【案件編號:DCCC3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