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婚姻是否必定由一男一女結合,近年備受爭議。台灣和德國同於2017年決定加入同性婚姻(same-sex marriage)合法化(legalisation)行列,性傾向小眾將被賦予跟異性戀同等的婚姻權利及配偶繼承財產等權利。
2017年9月,英籍女子QT申請她已民事結合的伴侶SS隨她來港被拒,提出司法覆核,敗訴後她提出上訴。上訴庭裁定QT上訴得直,稱現行做法屬間接歧視。平機會歡迎法庭裁決,認為政府是時候全面考慮如何處理同性關係的法律框架及政策,保障性小眾的平等權利。立法會議員陳志全指判決有利本港吸納專才;性傾向條例家校關注組召集人黃偉明則反對法庭裁決,擔心未來會承認同性婚姻,就此打開同性婚姻合法化的大門。
以下將透過不同政黨、學術機構及法定機構所做的民意調查,窺探巿民對「同性戀」、「同性戀者的權利」及「同性婚姻」的認識和接受程度之間的差異。
文:楊淑敏老師
◆1.香港同性戀者的遭遇
(1)曾受過任何一種歧視對待 (包括:教育、僱聘、服務、居所、暴力或威嚇等)
(見圖)
(1)你認為現時香港市民普遍對不同性傾向人士有否存在歧視?如有,有多大程度的歧視?
(見圖)
◆2.港人對同性戀及同性 婚姻合法化的看法(見圖)
◆3. 港人對同性戀者 應有權利的看法(見圖)
◆小結
有調查指48%同性戀者感受歧視,但另一調查中,問起受訪者自己有沒有歧視同性戀者,卻是最多人選擇「完全無歧視」(67.5%)。這兩者的差距,究竟是「言者無心,聽者有意」,還是受訪者不好意思或不承認自己的言行舉止含歧視成分?
另外,在平機會調查中,近半香港人接受同性戀者應該享有人權的保障,例如訂立反歧視法,保障同性戀、雙性戀或跨性別人士免受言語或行為的歧視,也令他們在在學校或職場上獲得較公平的機會(equal opportunities)。但另一調查中問到市民是否接受同性婚姻,仍有稍多人暫時不接受(超過五成),背後的原因主要與社會倫常道德、傳統家庭觀念及宗教有關。
值得留意的是,以上不同調查是由不同持份者設計,如果有時間看延伸閱讀,可以試比較三者的機構背景、研究問題及結果,做一些比對,可更全面地了解數字背後的意義。
[通通識 第47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