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調派後指引」源自政府在2009年計劃推行救護車調派3級制,當時建議參考海外先進國家,推行「調派後指引」的救護服務,即透過電話向救護服務召喚者,提供更多調派後的急救指引。儘管救護車調派3級制最終被立法會否決,但消防處在2011年獨立推出「調派後指引」,初期涵蓋3類常見傷病,其後擴展至6類,如抽搐、中暑、低溫症等,新系統將進一步增至33類傷病,令控制中心人員可就槍傷、分娩等提供指示(見表)。 救護3級制最終否決 翻查政府文件,保安局在2009年就救護車調派3級制進行公眾諮詢,時任保安局副秘書長袁小惠稱,引入分級制主要目的是加強緊急救護服務,盡快處理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傷病者。政府當時建議將劃一12分鐘到場的救護服務目標,改成9分鐘(第一級)、12分鐘(第二級)和20分鐘(第三級),並參考外國救護服務,推行調派後提供指引的做法。 根據諮詢文件,第一級屬情G危急或有生命危險的個案,例如心臟病發、不清醒或嚴重交通意外等,會獲優先處理;第二級為情G嚴重但無生命危險個案,而第三級則為非危急個案。諮詢結果顯示,逾七成人同意按病情緩急來處理救護服務的召喚,但亦有聲音擔心召喚者誇大或低估傷病者情況,建議最終遭保安事務委員會否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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