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多倫多司機要注意了﹗如果有最少3次違章停車罰單逾期仍然沒有處置﹐車輛將面臨被拖走的可能。另外明天感恩節市民泊街位不用入停車表,多市警隊不會取締未有入停車表的司機。 多倫多警隊泊車執法部門(Parking Enforcement)表示﹕「如果你有3個以上違章停車罰單逾期沒有處置﹐那麼在最後一個罰單逾期75天以後﹐泊車附例執法員有權將你的違章車輛拖走。」 根據多倫多城市附例(City Bylaws)﹐任何違章泊車在任何時候都面臨被拖走的可能。負責市府泊車執法工作的佩普(Susan Pape)談到﹕「一般來講﹐對違章車輛執行現場拖走﹐主要發生在道路交通高峰期﹐車輛造成交通堵塞影響到其他車輛或者置其他車輛交通於潛在危險之中。此外﹐根據2014年多倫多市府通過的『常規侵犯拖車』(Habitual Offender Towing)管理規定﹐以及多倫多警隊發布的減少交通堵塞有關條例﹐為了減少違章停車行為和鼓勵司機支付違章停車罰款﹐如果車輛被發現違章停泊﹐而且車主司機有最少3次違章停車罰單逾期仍然沒有處置(包括沒有上庭告票或繳納罰款)﹐且逾期75天以上﹐那麼泊車附例執法員有權在司機沒在現場情況下將車輛拖走。違章車輛一旦被拖走﹐司機可撥打多倫多警隊交流中心電話416-808-2222﹐按照指導獲取自己被拖走的車輛信息。」 佩普還談到﹕「違章司機在提取違章車輛時不要交違章停車罰款給車場﹐而是要支付拖車費和車輛停放費(拖車費最多200元﹐停放費按天計算最多81元)﹐那些因為機器故障被拖走的車輛不適用此兩項費用。」 在2016年﹐多倫多共有7000輛車輛因為違章泊車被拖走。多倫多警隊泊車執法部門表示﹐「目前﹐司機繳納違章停車罰款可以通過網上支付或櫃台支付兩個途徑﹐對於不服罰單選擇告票的司機﹐已開通了網上打告票業務﹐方便司機執行。總之﹐我們建議司機接到違章停車罰單後應儘早處置﹐避免出現逾期車輛被拖走的尷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