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安省消費者服務廳廳長麥茶麗(Tracy MacCharles)昨稱﹐政府正在加強立法﹐力圖消弭房地產交易中的「利益衝突」情形﹐也就是一名經紀通吃買賣雙方的局面。新的罰款預料在年底就生效。
多倫多華裔經紀多認為此舉具有必要性。
省府正對2002年版的「房地產經紀法」進行修正。其中一個內容是倍增對違章經紀的罰款至5萬元﹔公司則提高到10萬元。
麥茶麗說﹐他們從新聞報道中和行業諮詢中了解到﹐一些經紀為了自己的好處而代表雙方。有些情況下﹐由經紀們操縱﹐進行價格戰﹐目的是獨享佣金﹐不必和其他人分。
她說﹕「我們希望這種情形不再發生。我們努力保護消費者。讓消費者有更多的選擇。畢竟﹐這是一個相當大的行業﹐每個月的成交額有億萬元」。
多倫多房地產經紀俞瑩說﹐從事房地產買賣﹐總可能遇到可以一個人做兩面生意的情況。一般人認為﹐這樣做經紀可拿到更多的錢﹐不過許多情況下﹐經紀也需要減少一些佣金﹐讓雙方分享一點好處。此外﹐有時這樣做﹐目的也是為了更快做成生意﹐提高效率。
不過﹐她認為﹐這樣做﹐在保證客戶利益方面﹐存在不少不利因素。畢竟買賣雙方存在對立的利益﹐經紀也有自身的利益﹐達到皆大歡喜結局的比例﹐總是有限。
多倫多天合地產公司負責人公猛男也認為﹐一人代表雙方﹐難以保護雙方利益﹐總有「厚此薄彼」的可能性。有時買方出了高價﹐還不知道怎麼回事。
他們都認為﹐從安省房地產規範化、長期發展來說﹐杜絕「多重代表」是需要的。按政府的設想﹐當一位買家希望購買某公司上市的房屋時﹐該公司應另外找人代表該買家。
「多重代表」也不是完全禁止。比如﹐在安省農村地區﹐經紀們本來就不多﹔或者家庭之間的買賣﹐他們自己互相了解知道根底﹔或者一些商業買賣﹐雙方可能各自已有律師和專家提供意見等。
安省房地產協會會長雷德(David Reid )表示﹐省府這個新規定﹐和阿省、卑詩省相似﹐在透明度和消費者保護方面﹐將成為「北美其中最嚴格的地方之一」。
消費廳官員稱﹐在修正案徵求意見的過程中﹐他們還會就規定買賣合約使用明瞭語言方面﹐聽取各界意見和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