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一名新界北總區衝鋒隊的警員近日被傳媒揭發,在妻子於元朗開設的地產公司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並會以地產代表的角色帶顧客睇樓,傳媒放蛇發現該男警甚至慫恿顧客將村屋的天台僭建成茤苤C本報翻查資料所見,該蕭姓洋名為Patrick的男警,現亦為持牌地產經紀。警方指會跟進調查,有立法會議員指出,警員可利用預先知道的資料獲得好處,或涉及利益衝突。 任職妻公司 慫恿顧客僭建 警方發言人指根據《警察通例》,警務人員於工作時間以外從事任何賺取報酬的外間工作,或於正常辦公時間內從事任何外間工作(不論受薪與否),必須事先獲得批准,並必須符合《公務員事務規例》的規定;正跟進調查有關人員懷疑從事兼職工作,若證實有人員違規或違法,定必嚴正處理。本報昨致電蕭,查詢兼職從事地產經紀一事,對方聽完問題後隨即掛線,未有回應。 《蘋果日報》 昨日報道,接獲讀者報料指有男警疑兼職任地產經紀,遂在早前派記者放蛇扮顧客,跟隨蕭警及其他地產代理到元朗村屋參觀單位,其間蕭警慫恿記者將村屋的天台僭建成茤苤A如自行加裝廚房或工人房,又指許多客人都會用此方法增加使用空間。 資深警:受薪與否均須主動申報 據知,涉事姓蕭的高級警員現任職新界北總區衝鋒隊,近年在元朗八方地產有限公司從事地產代理工作,主要銷售村屋。根據地產監管局資料,蕭現時持有地產代理牌照,其工作的八方地產有限公司股東張美貞的登記地址為屯門湖康警察宿舍一單位。另外,蕭的電話號碼亦出現在facebook專頁「股票期指王」,宣稱「投資買賣股票、期貨、牛熊証、並提供課程」。 有資深警務人員指出,無論是受薪或不受薪工作,都須主動向部門申請,是否獲批需視乎兼職工作與日常職務有否涉及衝突,每次調職均須重新申請,一旦被發現私下「秘撈」,懲罰輕則發出警告,重則會被革職。 議員:知悉敏感資料 或涉利益衝突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副主席涂謹申表示,警察為全職受薪工作,難以說服部門批准受薪兼職。他指事件嚴重,因警隊紀律嚴明,事主無可能不知道須上報,相信有人刻意不報,男警駐守的新界北又於同區任地產經紀,「容易以警方身分知道敏感資料」,出現利益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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