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不尊重宗教衣著礙平等權利:平機會2014年6月推出《種族平等與校服》指引,協助學校以平等為原則,制定及推行校服規則。部分宗教規定信徒須遵守的衣著守則,如佩戴特定物品以展示信仰,若不獲尊重,可能對平等權利構成影響 ●舉例:英國某中學校方不允許一名錫克教女生佩戴鋼手鐲,該手鐲是象徵錫克教徒宗族和身分的信物,鑑於校方並無提出理據,解釋為何不准女生戴手鐲,法庭裁定學校的校服規則影響到女生種族和宗教平等權利 ●合適限制考慮因素:學校可在制訂校服規則時施加合適限制,但需要考慮各種因素,例如促進學生正面行為和紀律、避免展示財富和衣著潮流上的差異、保持衛生和安全等;施加限制應小心謹慎,若有關限制欠缺理據,可能會構成歧視 《種族歧視條例》 ●種族與宗教重疊:《種族歧視條例》第4條於2009年7月實施,保障市民不受直接或間接歧視。律師莊耀洸指出,某種族若有很多人都信奉某宗教,校方禁止學生做該宗教要求的事,屬於間接種族歧視 ●間接歧視:民政事務局2006年向立法會提交的《種族歧視條例草案》簡介,間接種族歧視是某人對所有人施加同樣的要求或條件,雖然表面上與種族無關,但若有人因不能符合該要求或條件而利益受損,該行為便屬間接種族歧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