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庭抗辯讓公眾看清不義
【明報專訊】建制派對戴耀廷窮追猛打,不但聯署要求港大辭退戴,亦斥戴「走數」,指當初發起佔中時,戴明言在法庭上不作抗辯,接受法律制裁,但今天卻要求抗辯。戴耀廷說,抗辯是要讓公眾見到社會的不公義,「如果不抗辯,這些(不公義)證據就會收起,大家看不到」。戴耀廷和陳健民都重申,願意承擔罪責,亦強調在整個過程中沒有隱閉身分,更加「無走佬」。
陳:煽動指控不符現實
陳健民說,抗辯是讓社會看清楚控罪是否合理,「如果是合理控罪,我們是不辯護,所以我們去自首……只不過現在的控罪與當初拘捕我們的控罪是完全不一樣,我們認為是不合理……我個人對於煽動罪是好不接受的,因為好像假定人們沒有自由意志,你叫他就做。你將煽動推在我身上,是很不合乎現實,我們三子是沒有能力叫幾十萬人出來,叫幾十萬人出來的是(人大)8.31決定,以及催淚彈。8.31決定是不合法,因為違反『五部曲』;催淚彈是罔顧和平示威者的安全,這是不是合法?」
戴:藉審訊擺證據公眾判斷
戴耀廷表示,抗辯與公民抗命理念相關,「我們無話不承擔罪責,我們又無隱閉身分、無走佬,當你判刑時,我們就去坐(監)。但是公民抗命重要一點是public act(公眾行動),讓公眾見到這班人願為社會不公義做一些行動。如何讓社會知道這些不公義之事?有什麼比在法庭公開程序中,由控方展示所有證據更好的做法?一旦不抗辯,這些證據就會收起、看不到」。
戴耀廷續說:「大家就睇住你(控方)話佢(被告)公眾妨擾,有無暴力?妨擾程度如何?啊,原來有人坐巴士受影響,這就叫公眾妨擾,咁就判兩年,是否合理,公眾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