苑剛母親興訟加入爭產 民事追討500萬美元借款
指苑被殺前無息借錢 約定6個月歸還
【明報專訊】中國富商苑剛死後各方人馬展開遺產爭奪戰,除了自稱苑剛的子女、被指控殺害苑剛的趙利,現在又多了苑剛母親。法庭文件顯示,苑剛母親王芝芳(Zhifang Wang,譯音)上月底提出民事訴訟,指她在苑剛被殺前的一個月無利息向苑剛借出500萬美元,她因此要求苑剛遺產管理人歸還該筆借款,並加上利息。
王芝芳由溫哥華律師David Moonje代表向卑詩最高法院提出訴狀,並將管理苑剛遺產的Solus Trust Company Limited,以及苑剛遺產管理人律師約翰遜(Christopher Scott Johnson)列為與訟人。
文件指出,原訴人王芝芳是苑剛母親,在2014年8月左右,王和苑剛口頭上同意,苑剛向王借500萬美元,而王也同意借錢,該筆借款無利息,但借款會在借出之後的6個月內歸還。
文件說,在2015年4月2日左右,王將500萬美元換算為629萬加元,匯給了苑剛,而約定還錢日為2015年10月2日。
一個月後的2015年5月2日左右,苑剛被殺,並無留下遺書或是遺言。2015年12月31日左右,與訟人被指派作為苑剛的遺產管理人,而原訴人曾向遺產管理人要求歸還500萬美元,然而,至今仍無任何分文的借款被歸還。
王芝芳請求法官判決與訟人,根據2015年10月2日美元對加元的匯率計算還錢,金額應為660.7萬加元,此外,還必須加計從約定還錢日起算,到還錢或是判決日(選擇較早日期)之間產生的利息。
原來在苑剛母親提出要求還錢的民事訟訴之前,苑剛遺產管理人與王已經有一場訴訟,雙方爭持的是苑剛與人合資購買的一個小島的產權。該島名Pym Island,屬於卑詩海灣群島(Gulf Islands)南端其中一個島嶼。
在該場訴訟中,遺產管理人約翰遜在去年10月入稟法庭,指苑剛母親擁有的Pym島四分一的物業股份,其實是苑剛所有,因為苑剛當時提供了所有或是絕大部分用來參加購買小島的資金。
該宗訴訟第一次提出時,被列為與訴人的還有共同持有小島的另外兩人及一家公司,包括馬宜婷(Yi Ting Ma,譯音)、張永平(Yongping Zhang,譯音),以及LJ Resources Co Ltd.。
原告的文件指,在小島產權於2012年12月19日正式轉移之前,是苑剛及張永平為小島購買合約買家,合約上寫明購買金額為310萬元。文件說,苑剛在物業交易即將完成時,才決定指派他的母親作為小島物業登記上的業主。
苑剛律師認為,在苑剛指派母親作為小島業主之後,苑剛仍然擁有小島產權,苑剛不僅實際出資參加購買小島,也負責小島物業的維修,任何從母親王芝芳帳戶上付出的款項,實際都是出自苑剛的口袋。
不過,與訟人向法庭提交的回應指出,苑剛購買給Pym島時所使用的錢,是由王芝芳提供,而苑剛在Pym島進行的裝修和改善,則是為了換取他對Pym島的使用,與Pym島的產權無關。
與訟人還說,苑剛從來不曾擁有Pym島的產權,是王芝芳出錢參加購買Pym島並擁有四分之一的產權。
不管是苑剛母親或是苑剛律師各自的說法,均未得到法庭證實。
Pym島在2012年以310萬元買下,在苑剛死後曾經以680萬元放盤,但據經紀指出,雖然有人出價,但價格未談攏。
苑剛前年5月被殺之後,身後並不平靜,死後不久即陸續有7名自稱是與苑剛生下子女的女子,聲稱其子女是苑剛骨肉,有權分產,後來有5名子女經過DNA確認是苑剛親生。而在今年5月,被控殺害苑剛的趙利亦提出民事訴訟,要求獲得苑剛在沙省投資47塊農地,後來出售獲利410萬元的三分一,理由是,他是該投資的合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