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學經濟學教授胡星斗認為,相對於高速發展的共享經濟,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細則以及監管措施等都嚴重滯後,這不利於共享經濟向着有序健康方向發展。
健康經濟模式不應一哄而起
胡星斗認為,「從本質上來說,市場經濟就是共享經濟,通過雙方交易達到共享共贏的目的。」得益於網絡技術的高速發展,共享經濟解決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信息不對等問題也在高速發展。但他認為一個健康的經濟模式不應該是一哄而起的,不應像現在一些共享企業一樣,全部通過不斷燒錢的方式以佔有市場。而目前關於共享經濟的法律法規已嚴重滯後,包括服務質量、責任劃分、賠償標準、消費維權等諸多環節。其中按金方式,就缺乏對資金去向和安全的監管,甚至對於按金產生的收益也沒相關規定。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互聯網金融事務部主任左勝高律師目前處理全國範圍內十多宗共享經濟案件。他認為,由於共享經濟相配套的政策規定不完善,營運項目多存在漏洞,有很多人瞄準這些漏洞實施詐騙。「例如冒用其他租客名義租車或騎車,一旦發生損害,爭議很難解決。還有租客惡意騙車的行為,車主和營運平台無法防範,即使租客被繩之以法,車輛也很難追回。對於車主的損失,法院基於合同法,讓平台承擔,忽略共享經濟特殊性以及該判決對共享租車行業的影響。」他表示,在共享經濟下,共享平台擔負什麼責任,以及各地法院對有關案件的判決所採用的標準是否統一等,都值得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