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東北刑期覆核 13人改囚8至13月 官:原判社服令過輕 須阻嚇同類罪行
【明報專訊】參與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前期發展工程撥款示威,而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立的13名示威者,經上訴庭覆核刑期聆訊後被加刑,由原審時的80至150小時社會服務令,改為全部監禁,刑期由8至13個月不等。原審裁判官去年判刑時讚揚各人願為家園被猁漸咱蟋o聲,惟上訴庭昨直指其判刑明顯過輕,強調「判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樂見」,但刑罰須阻嚇同類罪行,以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
有意上訴終院 擬申保釋
案中13名被告依次為梁曉暘、黃浩銘、劉國樑、梁穎禮、林朗彥、朱偉聰、何潔泓、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其中招顯聰缺席聆訊,上訴庭昨發出拘捕令,警方表示,昨下午5時半左右巡警於紅磡廣場附近認出招顯聰,將他拘捕並通宵扣查,今天將押往法庭。據了解,各人都有意上訴至終審法院,並計劃申請保釋,惟保釋申請要參考法官的書面裁決,預計要等候逾一周,其間他們要在獄中度過。
黃浩銘呼公民抗命 其他人呼加油
各被告昨聞判後表現平靜,只有何潔泓忍不住當場落淚,梁曉暘則一直雙手合十。黃浩銘於進入羈留室前高呼「土地屬於人民,還我民主規劃」和「公民抗命,無畏無懼」,其餘被告則附和高呼「加油」。到庭旁聽、因衝擊公民廣場覆核案仍待周四上訴庭裁決的羅冠聰,得悉結果後激動落淚,不斷拭淚,兩眼通紅;何潔泓的胞妹何潔明亦在聞判後哭成淚人。
原審讚為別人發聲非錯事
原審裁判官溫紹明去年判刑時特別提到,本案背景為有人因社會發展導致家園即將被牷A讚揚多名被告雖然並非住在受影響地區,仍願意為別人的權益發聲,直言他們的做法「唔係一件錯事,更加係好事」。溫官寄語眾人更應堅持為弱勢爭取公義的想法,但同時希望他們能反省以不傷人的方法表達意見。
官指不欲有抱負青年入獄
惟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昨宣判時表示,考慮到案件背景、暴力程度和各被告對事件的取態和動機等因素,認為原審裁判官判處社會服務令絕非合適,更直指是違反判刑原則,屬明顯過輕。楊官指出,判處年輕有抱負的年輕人入獄並非法庭所樂見,但考慮到須阻嚇同類罪行,以及要維護公眾秩序和利益,終決定判處監禁。楊官以15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到各被告已服完社會服務令,減刑兩個月,各判囚13個月,而黃根源因承認控罪獲扣減至8個月。
官質問竹枝撬門是否暴力
另外,朱偉聰、周豁然和陳白山昨親自陳辭時提到,當時的行為是為保護香港市民家園,至今無悔。楊官強調,對於年輕人為社會議題發聲是持鼓勵態度,但法庭要針對的是各被告在行使其表達自由時所用的暴力,多次質問3人是否認為以竹枝撬門等行為屬暴力。朱偉聰承認是過激行為,重申自己不後悔,周豁然強調在當時環境下,不認為自己有使用暴力。
【案件編號:CAAR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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