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64歲婦人隱瞞財產沒有申報,7年間騙取逾33萬元綜援,及後被證實其戶口存款過百萬元,她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一項欺詐罪。辯方求情時表示婦人受抑鬱症困擾,請求輕判,惟法官斥辯方陳辭貧乏,處事懶惰,未有提交醫療報告佐證其說法,反問是否「趕時間」。 存款過百萬 7年騙33萬 被告黃帖心(64歲,圖)被控於2006至2013年間,沒有申報其持有的所有銀行帳戶及保險資料,騙取綜援逾33萬元。她目前已向社署歸還所得騙款。 辯方指出,被告亡夫生前酗酒,不時虐打她,其兩名兒子亦學壞,母子關係惡劣,被告因而患上精神病,曾經自殘。2005年,被告做散工月入約2000元,要照顧兒子,及後她從亡夫友人手中獲得60萬元,惟擔心日後生計、通脹及家庭開支,遂於翌年與其中一子隱瞞資產申請綜援。 求情稱抑鬱 官質疑未呈報告 法官葉佐文質疑所有人都會擔心通脹及生計,斥辯方律師隨意搬出精神科病名交由法庭判斷,卻沒呈上醫學報告解釋被告病情,直斥他處事懶惰。 葉官表示,被告求情理由或具減刑的參考價值,惟辯方律師卻沒盡力陳辭,反問他是否「趕時間」。辯方之後要求法庭替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葉官即指感化官不是醫生,不會了解被告病G。 官建議子女自費做醫療報告 葉官直接向在公眾席的被告子女表示,法庭不一定會判囚,建議他們自費為被告做醫療報告,以協助法庭了解被告情G,案件押後10月11日判刑。 【案件編號:DCCC22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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