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居於東莞的內地男子2014年10月往廣華醫院求醫,兩日後死亡。死者家屬指院方疏忽,未有及時向病人提供治療,導致其死亡,日前入稟高等法院要求醫管局賠償。 指未恰當及時提供治療 根據入稟狀,原訴依次為死者陳樹坤,以及代表其家屬的鄭柱華,鄭報稱居於東莞市厚街鎮;被告為醫管局。原訴指出,內地人陳樹坤於2014年10月3日到廣華醫院求醫,惟院方未有恰當和及時評估陳的狀G及提供治療,陳因此於兩日後死亡。 原訴指院方疏忽,遂入稟要求醫管局賠償,惟入稟狀未有提及陳當時的病情、院方如何疏忽照顧,亦未有列明索償金額。 【入稟編號:HCPI8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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