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大溫素里一間獨立屋的業主因買家臨時改變主意,導致交易無法完成,最後要以較低的價錢把房屋售予另一買家。業主其後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之前的買家追討賠償並獲勝訴,買方需要賠償成交差價、水電雜費等超過36萬元。
根據法庭文件,業主去年5月23日和案中的與訴人簽署一份沒有任何買賣條件(subjects)的房屋買賣合約,以126萬元出售位於素里66街(66 Ave.)一間單層獨立屋,並支付了6萬元訂金,定於9月1日交樓。但是,與訴人在成交日前突然改變主意,放棄交易。法庭文件中並沒有說明與訴人放棄的原因,但事發時正值省府引入15%的外國買家物業轉移稅。
業主於是重新放盤,由於新稅衝擊樓市,他聽從地產經紀建議把掛牌價下調至115萬元,但最高的回價卻只有93萬元,業主決定不賣。但是樓市氣氛持續轉淡,業主多次減價,最後在今年2月份時以91萬元把房屋售出。他的經紀在庭上表示,雖然最後的成方交價並不理想,但該房屋已掛牌長達5個月,相信這已經是最好的價錢。
業主去年9月2日入稟卑詩最高法院向與訴人追討訂金以外的賠償,包括因放棄交易而造成的成交差價。法官作出裁決時表示,相信外國買家物業轉移稅是導致該房屋價值下跌的原因之一,亦相信原訴人已盡力爭取最高的成交價,因此認為原訴人理應獲得賠償差價以及其他損失。
判決書指與訟人需要賠償高達35萬元的成交差價以及總數約1萬元的房屋雜費。法官指,原訴人為了盡快把房屋出售,過去多月花金錢保持房屋的狀況良好,指與訟人需要承擔這方面的責任。
這些雜費包括地稅、電費、天然氣費、電話費、房屋貸款利息、保險費用等,另外亦包括133.83元的按摩浴池化學劑。法官指,按摩浴池是該房屋的賣點之一,需要定期用化學劑清理,因此也屬於賠償的一部份。與訟人需要共賠償36萬元,扣除之前已經支付的6萬元訂金,他還欠原訴人30萬元。
由於與訟人在法官作出裁決前幾日才聘請到律師,未能趕及答辯,因此他的代表律師已向法庭申請延遲裁決,待與訟人完成答辯後,再決定裁決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