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8歲男童在足球活動中守龍門時遭踢傷右眼,其母代表他入稟向涉事的流浪足球會、教練及一名在場的小學助教索償12萬元。雙方昨作結案陳辭,原訴方指被告有責任提點男童「小心齱v,惟法官質疑,如叫男童小心一些他就「必然小心」的關聯。 原訴方指出,當日是否社交活動並不重要,被告作為教練、球證,有責任避免小孩受傷,質疑球會為提升知名度吸引小孩加入,默許被告羅國豪以球會教練身分舉辦涉事活動,故球會亦有責任。 原訴方續指出,被告若有提醒男童小心安全,或可避免意外發生。惟法官反問,小孩是否「叫小心就必然小心」,又稱原訴案情亦從未提及意外因不小心造成,提醒原訴方須證明被告沒提點男童,與男童受傷的因果關係。 官:是否「叫小心就必小心」 原訴方稱,被告從未提點男童,而小孩容易樂極忘形,故男童才會不顧安危跪低接球,致意外發生。惟法官表示,不認為男童表現忘形。 聆訊完畢,法官押後裁決。 【案件編號︰DCPI176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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