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廉署執行處逾年 丘樹春續署任
【明報專訊】廉署去年7月發生執行處署任首長李寶蘭被取消署任風波,她其後辭職,由丘樹春(圖)接任執行處署任首長,至今一年。政府昨刊憲,廉政專員白韞六繼續委任丘樹春執行相關職責,為期3個月,換言之,丘署任逾一年仍未「升正」首長。有立法會議員批評做法不正常,長期署任對廉署發展亦不健康。
廉署:「方便行政」
廉署回應稱,去年7月已表明丘樹春是以「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方式署任執行處首長;根據政府現行制度,個別人員可以「署理職位以方便行政」的方式署任,以配合部門運作需要,而署任時間長短則視乎實際需要,廉署不會評論個別人員署任的表現。
政府昨日刊憲,白韞六授權署任執行首長丘樹春於本月18日(周二)至10月17日的3個月內,繼續執行相關職責。去年7月,前執行處署任首長李寶蘭被取消署任,她其後辭職,引起廉署連串人事變動,丘樹春接替當時辭職的李寶蘭,上任執行處署任首長,他亦一度辭職,後獲挽留。
林卓廷質疑考忠誠
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說,執行處首長是廉署「第二把交椅」,自李寶蘭開始,長期是以署任形式委任,做法不正常,對廉署發展亦不健康。他認為署任的原意是「過冷河」,「過」幾個月就應正式升任,現在卻改了規則,改為長期署任,以丘的經驗及資歷而言,他絕對是合適人選,質疑廉署要以丘的忠誠度或其他原因作為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