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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明報]

 
港聞
 當值嚼口香糖投訴成立 總部接待處主任遭訓示

【明報專訊】廉政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去年審議投訴廉署的個案中,有北角廉署總部接待處當值的看管主任,被投訴接待投訴人時坐姿不當及咀嚼口香糖,以及回應投訴人查問其身分時,高聲回答其姓氏及員工編號,有欠禮貌。該主任向內部調查及監察組(L組)承認,咀嚼口香糖是為保持口氣清新。委員會認為指控證實屬實,該主任被訓示當值時應保持專業。

被指坐姿不當高聲回答

此外,該投訴人去年多次致電廉署24小時熱線聯絡舉報中心不果,投訴熱線無正常運作,造成不便。廉署證實熱線系統其中一條電話線技術故障,搶救後同日恢復正常。

處理舉報敷衍投訴部分屬實

另一個案中,一名居屋居民向廉署舉報,疑有政府部門人物接受法團及物業管理公司的利益,但處理個案主任A被投訴處理舉報時不夠專業及敷衍塞責,未有徹查舉報。廉署L組調查發現,該市民錄取口供後,曾致函主任A提供進一步資料,但不獲回覆,A解釋信件內容無助調查。委會會認為投訴指控部分證明屬實,A受訓示,因A應聯絡投訴人確認收到信件,並視乎需要澄清信件內容,以免引起不必要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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