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除犯罪擋箭牌! 最高法:孕婦販毒依法嚴懲
【明報專訊】懷孕、哺乳期婦女、愛滋病人、殘疾等特殊人群,面對所犯罪行時,因不適宜羈押,所以不少犯罪分子往往利用這群擁有「擋箭牌」的特殊人群參與犯罪活動。不過最高人民法院昨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談及上述的特殊人群參與毒品犯罪案件的處理原則時表明,法院將按照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要求,根據具體情況加以區別對待。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近年雲南、四川一帶利用特殊人群從邊境運輸毒品,向內地進行販運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今次除了摘去上述特殊人群在涉毒案件的「擋箭牌」,同時對於組織者予以嚴懲。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由於組織、利用特殊人員進行毒品犯罪的犯罪分子,考慮到這類人員具有明顯的逃避法律制裁的目的,主觀惡性更大。因此在審判工作中,人民法院對於組織、利用特殊群體人員實施毒品犯罪的首要分子、主犯,依法從嚴懲處,對其中罪行嚴重的,依法判處重刑乃至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