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首宗「刷單入刑」案 被告判囚5年9個月
【明報專訊】內地近年興起網購熱潮,部分網店為爭取曝光率,違法聘請他人「刷單」(即賣買雙方沒有實際成交下,作出評價行為)。內地第一宗「刷單入刑」案昨在浙江杭州宣判;涉案90後李姓「刷單集團」主腦獲刑5年半,連同另一案的9個月刑期並罰,合共判囚5年9個月。
檢方於庭上指出,李男於2013年2月透過網站及社交平台建立「刷單炒信(用)」平台,吸引網購平台賣家註冊帳戶成為會員,並收取300(人民幣.下同)至500元不等的會員費,以及40元的平台管理維護費。另外,李亦會進行「刷單」、代售空包裹、賣任務點等方式謀利;截至2014年6月,李男已非法獲利逾90萬元。2014年,該網購平台透過大數據發現「刷單」網站的行為,向杭州市經偵支隊報案。至去年6月,李男被公訴機關以涉嫌非法經營罪起訴至余杭區法院。李男於庭上辯稱,商戶進行「刷單」是個人行為,「並不是因為我組織的」,又指以為其行為只是違反網購平台的規則,但不知已觸法。
法院認為李男以營利為目的,將虛假的資訊有償提供發布的行為,涉擾亂市場秩序,且屬情節特別嚴重;一審判李涉非法經營罪,處以5年半的刑期。
鑑於他在取保候審期間,又在江西犯下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案,法院決定兩罪並罰,判李入獄5年9個月,另處罰金9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