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報專訊】為長遠保育沙羅洞,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原則上同意以非原址換地方式,向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批出大埔船灣的已修復堆填區一幅土地,以換取發展公司交還沙羅洞內具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而發展公司須按土地用途規定,在船灣堆填區興建高爾夫球場,相關土地契約年期為50年,發展公司需要補地價。據了解,發展商希望盡快落實換地,惟補地價金額如太高,仍有可能告吹,意味計劃存在變數。
倘補地價太高或告吹
政府發言人強調,沙羅洞非原址換地建議「是一個非常獨特、特殊和個別方式」,是基於保育政策需要,在「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營界別合作計劃的約定框架以外所作的安排。為其他具生態重要性的地點進行保育管理時,政府不會輕易考慮以非原址換地方式推行有關項目。
考慮與環團合作 開放沙羅洞予公眾
環境局長黃錦星昨強調,沙羅洞生態價值相當高,現屆政府可說達到里程碑,原則上與土地擁有人達成安排,由下屆政府跟進,漁護署會用以創意方法,例如找環團合作,讓市民共享沙羅洞。
政府昨天發出新聞稿,除公布行會原則上通過沙羅洞非原址換地項目,亦詳細解釋沙羅洞的生態價值和政府最終決定通過原址換地的原因。
政府發言人指出,沙羅洞擁有高生態價值,是政府於2004年推出「新自然保育政策」下的12個須優先加強保育地點中,在生態價值名列第二的地點,僅次於國際級重要濕地米埔,極需積極保育管理以防止惡化和破壞,而它亦有很好的潛力供長遠及可持續管理,以便公眾享用。
發言人續稱,儘管過去12年已不斷嘗試探討不同方案,惟未能取得進展。發言人指出,沙羅洞地帶的私人土地業權大致歸於一業權機構,令建議在技術上可行,而且有一幅土地在同區已修復的堆填區內,已長遠規劃作發展高爾夫球場。由於這些因素同時存在,令非原址換地建議被視為一個非常獨特而特殊的安排,為該沙羅洞落實需求已久的積極保育管理。
事實上,沙羅洞發展一拖逾30年,到2012年傳出發展商與政府商討非原址換地,一度露出曙光,但之後情G膠荂A直至去年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董事方松鏗主動向傳媒表示不滿政府拖延換地多年,對發展感到意興闌珊,打算賣地退場。但事件峰迴路轉,今年1月施政報告表明,政府正積極考慮以大埔船灣已修復的堆填區,換取沙羅洞內具高生態價值的私人土地。沙螺洞發展有限公司法律顧問張達明表示歡迎政府決定,認為向前行了一步,表示願意配合政府以落實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