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婦尋獲失車後報案 現場苦等6小時不見警蹤
汽車得而復失 幸坊眾協助尋回
【明報專訊】賓頓市一名孕婦的汽車被偷後,她在區內的街上找回,報警通知警方,警方指示她不能接近該車。她在現十分等了6小時未見警方到場,晚上去警局追問,警方說現場找不到她的車。
這女子指責皮爾區警隊反應遲緩,令致她尋獲失車後,汽車又再被偷走。最後她終於得回失車,但惹來滿肚屈氣。
居住在賓頓市的子女加德(Monika Gaddu,圖)憤怒表示﹐「當我發現了我的丟失汽車就停在離我家不遠處的路邊時﹐我拍下錄像作證據並及時向皮爾區警方報警。但是令我氣憤是﹐他們足足拖了6個多小時才做出反應﹐以至那時我的汽車又不見了蹤影。」
加德詳細敘述了自己的汽車被偷的過程﹕「上周日凌晨4時許﹐我忽然發現停在我家車道上的2012年產Acura TL不見了﹐後來鄰居告訴我看到兩個可疑的人強行破鎖進入車內﹐開走了我的TL。」
「第二天由於沒有接到警方的任何消息﹐我和丈夫決定自己尋找。非常幸運是﹐在離我家大約1公里的一個街道邊上﹐我發現了我的車。我的車牌照還在上面。我們還當場拍了錄像作為證據﹐並馬上電話通知了警方。」
「但是警方給我們的回應卻是﹐因為沒有掌握犯罪證據﹐警方不能出勤﹐我們只能等待警察到場﹐警察並要求我們不要接近汽車。」
「我們足足等了6個多小時﹐後來﹐因為我有孕在身,實在堅持不下去,就離開了。那天午夜我們到警察局追問﹐警方卻告訴我們﹐那輛車已經不在現場了。我當時憤怒得無話可說﹐明明是已經找回了我的車﹐卻因為警察不處理又丟失了。」
居住在鄰社的居民,在事件傳開後,在區內街上又發現了該部汽車,於是報警。警方這次終於鎖定那部失車是屬於加德的。加德表示,現今只待警方告訴自已,何時可以到警局取回失車。
皮爾區警方表示﹐加德女士指責警方反應緩慢與事實有出入﹐加德女士說是當天下午5時55分報警﹐但警方表示第一次接到加德女士電話是7時51分。
警方新聞發言人還表示﹐「實際上﹐警方在接到加德女士報警後就開始了積極調查﹐包括根據社區提供的線索搜索和跟蹤犯罪嫌疑人。警方出勤時間長短主要是根據當天案件的輕重緩急和偵破進展決定。」